通报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28 04:18:39 来源: sp20240428

  4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学位法草案、关税法草案;审议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会计法修正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等。

  杨合庆介绍了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学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和学位授予资格制度。二是完善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特点;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三是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压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主体责任;加强学位质量保障,对保障博士学位质量作出专门规定。四是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异议复核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

  对于关税法草案,杨合庆介绍,在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税的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同时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记者会还从法律规定方面回应了近期广受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此外,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20日 04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