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放宽户口准入条件 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8 04:31:28 来源: sp20240428

   中新网 宁波10月26日电(记者 林波)10月26日,据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消息,11月24日起,该市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浙江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居民办理户籍业务(资料图)。林波摄

  据悉,此次推出的落户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该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新政进一步放宽该市户口准入条件,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只要在该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

  据悉,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该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迁入的是现居住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除了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外,今年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居住落户的准入条件,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

  以租赁落户为例,据宁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放宽租赁落户条件上,新政取消了此前要求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的条件限制。

  据了解,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登记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值得关注的是,在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方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该市社会保险,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此前的政策是需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新政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落户了。”该负责人如是说。

  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该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此前该市的政策是“毕业15年内”,新政扩展到“毕业20年内”,并增加了“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