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质量无保障 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4-20 21:13:18 来源: sp20240420

  海外代购质量无保障 消费者如何维权?

  法院发布多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代购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网购成为人们购物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海外代购凭借着“进口商品高品质”“一年一度骨折价”等口号备受消费者青睐。但在海外代购火爆发展的同时,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保障等问题也层出不穷。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提示消费者在海外代购处购买进口商品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案例1

  进口美白丸无中文标识 消费者有权退款退货

  小美在魅力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海外代购美丽宝”店铺购买“日本美白丸”3盒,每盒单价860元,总价2520元。收到货物后,小美发现“日本美白丸”外包装标识文字为日文,无中文标签,未经入境检验检疫。

  小美遂以“日本美白丸”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魅力宝有限责任公司退款退货,魅力宝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不存在问题,拒绝了小美的要求,后小美起诉至法院。

  经审查,魅力宝有限责任公司向小美出售的3盒“日本美白丸”均无中文标签,也没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未经入境检验检疫,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美白丸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魅力宝有限责任公司明知“日本美白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向小美出售,小美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魅力宝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购买人通过熟人或者专业的代购平台,指定购买特定的商品,由代购者进行购买,再通过国际邮递送到国内的购买人手上。该类代购进关时往往作为自用商品,购买人能够享受较大的价格优惠。在此情况下,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商品包装标识没有要求,除非有约定,不能对代购者以商品没有中文标识等理由索赔。

  案例2

  进口奢侈品包未发货 消费者可向商家要求全额退款

  小雪通过朋友介绍,加了海外奢侈品代购、微信名叫CC的微信,通过微信聊天与CC就一款奢侈品背包的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小雪通过手机银行将背包的价款14000元转账给对方提供的账户,CC通过微信回复已收到此款,并告知大概10个工作日能到货。但10个工作日后小雪仍未收到其在CC处订购的奢侈品包,多次追问无果后,小雪发现自己被CC拉黑。经过多方询问,小雪获取了卖方CC的真实姓名以及手机号码并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小雪与微信代购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小雪委托CC为其代购奢侈品包包,CC作为受托方应依照双方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因小雪已经向CC交付购包款项,但CC未按照约定交付小雪需要的奢侈品背包,已构成违约,故法院支持了小雪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官提醒,不同于在大型购物平台上购买海外奢侈品,在微信用户处购买海外奢侈品则是一对一的私人交易,消费者需要特别留心记录代购者的真实身份等信息,否则便有人财两空的风险。

  案例3

  进口游戏机版本有误 消费者可主张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因购物节活动打折,小杰在网络购物平台店铺“俊俊数码专营店”购买“S牌PlayStation5高清家用游戏主机PS5主机”一台,款式为“光驱版825GB双手柄”,版本为港版,价格6999元。小杰收到并使用后发现游戏机明显卡顿。经核实,小杰购买的游戏机版本为美版,系“俊俊数码专营店”从海外代购的境外产品。小杰认为“俊俊数码专营店”擅自将质量存在问题的美版游戏机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欺诈,要求退货并进行三倍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小杰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杰与“俊俊数码专营店”之间形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小杰通过网购购物平台向“俊俊数码专营店”支付了游戏机货款,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小杰系通过网络平台在“俊俊数码专营店”处购买进口游戏机,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于版本及质量问题,“俊俊数码专营店”向法院提交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检测公司对港版、美版PlayStation5主机共100台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俊俊数码专营店”具有进出口资质,可以销售进口商品且其进口的美版PlayStation5主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俊俊数码专营店”向小杰发送版本错误的游戏机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故法院支持了其退货的请求,对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官提醒,在适用“无理由退货条款”时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进行。特别要注意的是,由于部分商品性质特殊,不易退货的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条款。

  (文中小美、小雪、小杰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胡佳欣 【编辑:李岩】